| 本公司认识到高度信息通信社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根据尊重人权的理念,基于下列方针努力保护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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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在获得个人信息时所表示的目的的使用范围内,仅限于为完成业务所必需而使用。
・ 本公司在与第三者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或者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第三者时,对其进行严格调查,并为使其保密,进行适当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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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法令规定的情况下,未经本人的事先同意,不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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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保持个人信息的正确性,对此进行安全的管理。
・ 本公司为防止个人信息的遗失、破坏、篡改以及泄漏,对非法访问、电脑病毒,采取适当的信息安全对策。
・ 本公司不会带出个人信息、不会向外部发送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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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本人要求自己的个人信息公开、订正、停止使用、删除的权利进行确认,在接到这些要求时,会毫无异议地迅速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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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任命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实施个人信息的适当管理。
・ 本公司对董事及员工实施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及适当管理方法的进修,贯彻日常业务中个信息的适当使用。 |
| 7. 制定、实施、维持、改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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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该方针,本公司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程,将该内容对本公司的员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士做到众所周知,维持、持续改进该规程。 |
| 2005年2月1日制定 |
井关农机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社长 蒲生 诚一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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